人物:丘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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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物简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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谢淮(1501年—?
),字禹汇,号三洲,直隶河间府任丘县民籍高阳县(今河北省高阳县)人。
顺天府乡试第十六名举人,嘉靖十七年(1538年)戊戌科二甲二十六名进士。
授工部主事,榷税荆州,升郎中,累官陕西按察司副使,三十三年十月因进表还任违限,被御史提问。
累升河南右布政使,三十八年十二月升山西左布政使,三十九年九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、巡抚宁夏。
依附权臣严嵩,四十一年正月为都给事中丘蕣弹劾,坐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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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遵(1510年—?
),字公路,号初泉,浙江杭州府海宁县人,民籍。
嘉靖十年(1531年)辛卯科浙江乡试第六十三名举人。
嘉靖二十六年(1547年)中式丁未科会试第三十六名,登第三甲第五十九名进士。
授知县,三十一年正月选授河南道试监察御史,七月实授,三十四年巡按江西,三十五年六月提调南直隶学校,复除江西道御史,三十八年九月提调南直隶学校,四十年六月升光禄寺少卿,四十一年七月升大理寺左寺丞,十月被给事中丘蕣弹劾謟事权门,躐跻华要,被调别任。
改尚宝司卿,四十三年闰二月升南京太仆寺少卿,四十五年三月改任南京太常寺少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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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廉(1513年—1582年),字以清,号双江,浙江新城(今浙江富阳)人。
同进士出身。
嘉靖十九年(1540年)庚子科浙江乡试第十四名举人,嘉靖二十年(1541年)联捷辛丑科会试第一百二名,三甲四十六名进士。
授南康府推官。
丁父忧归,服除,以卓异谒选,授礼部祠祭主事,历主客员外、精膳郎中。
嘉靖三十二年(1553年),任松江府知府,三十六年迁江西按察副使、整饬九江兵备,抵禦倭寇有功,进布政司右参政。
三十九年四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、总督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,四十一年五月升右副都御史、巡抚湖广赞理军务,十二月因私馈兵科给事中丘蕣银五两,被丘蕣告发,被令冠带閒住。
明穆宗时以荐起用,隆庆元年(1567年)五月复除南京大理寺卿,八月改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、总理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,三年正月升南京工部右侍郎,四年八月赴京道病乞致仕。
万历十年秋卒,年七十,十一年五月赐祭葬。
陈懋观 朝代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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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懋观(1515年—1569年),字孔质,号益泉,福建福州府长乐县人,民籍。
福建乡试第五十五名举人。
嘉靖三十二年(1553年)中式癸丑科三甲第四十九名进士。
刑部观政,授浙江会稽知县,丁祖母忧归。
起复补浙江山阴县,三十八年九月选授兵科给事中。
四十二年九月弹劾总督闽广都御史张臬纵寇殃民。
十月虏拥众自墙子岭磨刀峪溃墙入犯,京师戒严,蓟辽总督杨选被逮治问罪,兵科都给事中丘蕣条陈边臣善后事宜,触怒世宗,杖六十黜为民,兵科陈懋观谪定远典史,后迁松江府推官,又兼摄上海县事。
迁南京兵部车驾司主事,寻转吏部文选司郎中,出为庐州府知府,隆庆三年乞骸骨,不得,寻病死。

人物简介

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
【生卒】:1516—1582 【介绍】: 明福建同安人,字舜臣,一字汝尹,号芳洲。嘉靖二十年进士,四十五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抚山东,入为刑部侍郎。辽藩狱起,奉命往勘,依法处庶人罪,毫无株连。忤张居正意,削籍逮讯,死狱中。有《江防信地》、《静庵集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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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朝选(1516年—1582年),字汝尹,一字舜臣,号芳洲,庵号静庵,福建省泉州府同安县人,嘉靖二十年进士。
明世宗嘉靖十六年福建乡试第十三名举人,二十年(1541年)辛丑科会试第一百六十二名,二甲二十四名进士。
授户部主事,历任郎中、按察司副使、参政、太仆寺少卿。
嘉靖四十五年(1566年)以右副都御史巡抚山东,入为刑部侍郎。
洪任刑部侍郎期间,为逢迎徐阶,逼死故都御史杨顺。
辽王朱宪㸅因各种劣迹被查办,朝选为钦差至辽府勘查,辽王立一大白纛(白旗),上写「讼冤之纛」,被视为造反,洪朝选认为辽王愚昧,并非谋反,于是选择避重就轻。
隆庆三年京察,是年十一月,刑部左侍郎洪朝选和光禄寺少卿尹乐舜等官员被判定为不称职,依例致仕。
洪朝选归乡,甚为愤恨,发言指责张居正夺情不孝,又批评福建巡抚劳堪。
隆庆四年,同安县民刘梦龙和叶弦有财务纠纷,打起诉讼官司。
福建巡抚何宽宣判刘氏败诉。
刘家不服,而叶弦是洪朝选夫人的亲侄子,刘家长辈刘存德遂指使家族子弟搜集洪朝选的不法情事。
万历二年,刘梦龙向福建巡按御史孙琮提交了洪朝选的罪證,但孙琮置之不理。
万历五年,庞尚鹏接替何宽出任福建巡抚,刘家再次兴讼,庞尚鹏将此事交由泉州府推官支大纶处理,支氏仍置之不理。
万历九年,劳堪出任福建巡抚,同安知县金枝将朝选的罪证递交劳堪,并由刑部审理。
万历九年十二月,劳堪依据刑部公文,将洪朝选逮捕下狱。
次年正月二十四日,洪朝选在狱中自缢身亡。
洪朝选之子洪兢赴京师为父翻案,劳堪贿赂冯保,冯保罚洪兢「赐杖」。
南直隶太平府知府叶烃曾是洪朝选的业师,他协助洪兢,为了替洪朝选翻案,他编织当年洪朝选因捲入张居正与辽王朱宪㸅的私人恩怨,最后遭到毒手的虚构情节。
洪竞将这份材料交给给事中孙玮。
万历十年,张居正病逝,同年十二月十九日,给事中孙玮弹劾劳堪“故勘”洪朝选,使其致死。
云南道侍御史羊可立趁机奏言:“已故大学士张居正隐佔废辽府第、田土,乞严行查勘。
”已废辽王次妃王氏也奏称辽王府“金宝万计,悉入居正府”。
明神宗命司礼监张诚及侍郎丘蕣偕锦衣指挥前去籍没张居正家。
万历十五年五月,经三法司会审,劳堪以“故禁、故勘”之科条,发配浙江观海卫终身充军。
康熙十二年(1673年),张居正的曾孙张同奎进京上呈《上六部禀帖》,请求更正《明史·张居正传》的不实记载,此举得到朝廷同意。
但是《明史》卷一一七《辽王传》、卷二四一《孙玮传》中仍保留此说。
明史》孙玮本传记载张居正与劳堪以通夷罪诬之,将之收狱,在狱中将其饿死,张居正深恨朝选,其虽死,亦不允其亲人收尸,直到尸腐恶臭。
,万斯同本人深受明末东林党薰陶,对“洪朝选案”抱持一定的同情。
卢修可 朝代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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卢修可,字子吉,河南开封府许州人,军籍。
河南乡试第六十五名举人。
嘉靖三十八年(1559年)中式己未科三甲第六十七名进士。
授山西阳城县知县,四十一年正月被户科都给事中丘蕣弹劾,被革职闲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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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应峰(1526年—?
),字少衡(绍衡),号养旦,湖广长沙府茶陵州人,军籍。
己酉科(1549年)湖广乡试第六名举人。
嘉靖三十五年(1556年)中式丙辰科三甲第二十七名进士。
礼部观政,授江西南昌县知县,三十八年升吏部主事,四十一年十月刑科左给事中丘蕣弹劾其謟事权门,遂改户部,四十二年告改南京礼部,升郎中,四十四年升江西参议,疏请终养。
吴可行 朝代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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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可行(1527年—1603年),字子言,号后庵,南直隶常州府武进县民籍(今属常州市)人,祖籍宜兴县北渠里。
应天府乡试第二十二名。
嘉靖三十二年,登进士第三甲第二十九名。
改翰林院庶吉士,三十四年十月授检讨。
四十一年八月重录《永乐大典》,充分校官。
十月,刑科左给事中丘蕣劾翰林院检讨吴可行浮竞,不协众望,吏部以可行绅才识可用,覆请留用。
四十五年九月被弹劾,降二级调外任。
隆庆元年(1567年)四月,以重录永乐大典成功,吴可行复职致仕。
卒年七十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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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
【介绍】: 明江西德化人,字道亭,号庐岳。劳钺族子。嘉靖三十五年进士。万历间,以右副都御史巡抚福建。承张居正旨,罗织刑部侍郎洪朝选罪,下狱,虐死。居正死后,以贪虐被削籍戍边。有《诗林伐柯》、《皇明宪章类编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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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堪(1529年—1616年),字君任,又字任之,号道亭,又号庐岳,江西九江府德化县人,民籍。
嘉靖八年(1529年)正月二十日生,嘉靖三十四年(1555年)乙卯科江西乡试第九十三名举人。
嘉靖三十五年(1556年)中式丙辰科二甲第七十七名进士。
都察院观政,授刑部主事,四十年调礼部,四十一年升员外,升广东佥事,四十四年升浙江右参议,隆庆二年(1568年)正月升四川提学副使,五年正月以贤能卓异入觐,赐衣一袭、钞百锭,升本省左参政,六年(1571年)七月升浙江按察使。
万历元年(1573年)五月升山东右布政使,三年(1575年)丁母忧归。
五年六月复除福建右布政使,六年正月升浙江左布政,八年(1580年)正月调福建,六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、巡抚福建地方,十年(1582年)七月升左副都御史、协理院事,十一年二月被劾降一级,调南京用。
博学能文,著作甚丰。
在各地为官时常常为民众兴利除弊,所在的地方多有德政。
万历年间任福建巡抚,同安知县金枝向劳堪告发洪朝选居乡不法之事。
早在万历二年,刘梦龙已向福建巡按御史孙琮提交了洪朝选的罪證,但孙琮置之不理。
万历九年十二月,劳堪依据朝廷公文,将洪朝选逮捕下狱。
次年正月二十四日,洪朝选在狱中自缢身亡。
万历十年,张居正死,御史丘蕣弹劾劳堪枉杀朝选。
同年十二月十九日,给事中孙玮弹劾劳堪故勘洪朝选,使其致死。
万历十五年(1587年)五月,经三法司会审,劳堪以“故禁、故勘”之科条,发配浙江观海卫终身充军。
万历二十五年(1597年)九月,遇诏赦返乡。
劳堪案实为万历朝前期“倒张运动”之政治迫害事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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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
【生卒】:1529—1591 【介绍】: 明江西南昌人,字工甫,又字舜卿,号敬吾。嘉靖三十八年进士。授中书舍人,擢兵科给事中。屡上疏谏争,忤高拱落职。万历十二年起南京大理丞,累迁南京刑部尚书。卒谥庄靖。治性理之学,有《大儒学粹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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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时亮(1529年—1591年),字工甫,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南昌府南昌县人,嘉靖己未进士。
万历间累官南京刑部尚书。
嘉靖三十八年(1559年)己未科进士。
授中书舍人,升任吏科给事中,嘉靖四十二年,任工部右给事中。
嘉靖四十五年,任兵科给事中。
隆庆元年(1567年)正月初七,明穆宗下诏免朝见,过了三天又传旨免予朝见。
魏时亮认为穆宗新登基,不应懈怠,于是上奏劝谏。
不久,朝廷派遣魏时亮以左给事中的身份给检讨许国充当副职,出使朝鲜。
先前,王侯面朝北方听从诏令,使者面向西方宣诏。
魏时亮对此进行争辩,要求使者面向南宣布诏令。
回到朝廷,晋升为户科都给事中,趁机向穆宗奏陈辽东情况。
此后,他奏请穆宗谨慎起居,罢除游玩宴乐,每天亲临便殿审理奏章、招集大臣进行裁决。
兴都有八千三百顷庄田,宦官强夺民田,又增加了八百顷,建立了三十六个庄园。
穆宗依照抚按大吏所奏疏,吩咐有司征收租税,将兼并田归还给百姓。
宦官张尧为此请求穆宗,穆宗又同意让他们如此。
魏时亮极力劝谏,穆宗不听。
穆宗每次来到朝殿,默然拱手,不讲一句话。
等到石州陷落,有人上奏请穆宗追究大臣的罪责。
过了两日朝讲结束,穆宗果然责问石州被攻陷情况。
宦官王本在旁边怂恿指责诸位大臣欺瞒、蒙蔽皇上。
皇上不悦,目光盯视王本,而王本仍滔滔不绝。
穆宗不悦。
魏时亮弹劾王本无人臣礼,属于大不敬,并数说了他的其他几件不法之事,但奏疏未被采纳,但舆论仍然支持他。
十月初,穆宗下诏停止日讲;魏时亮率领同僚上奏,称天气还未寒冻,不应停止。
不久,他奏请将薛瑄、陈献章、王守仁在文庙祭祀;又称正值春天万物复兴,应该敕令有司释放轻罪犯人,停止诉讼,穆宗均下诏同意。
隆庆三年(1569年),魏时亮升任太仆寺少卿。
起初,徐阶、高拱互相攻击,魏时亮与朝廷大臣攻讦高拱,使其去职。
不久,高拱再次入阁,考核言官,排斥异己;魏时亮和陈瓒、张槚当时已经担任京卿,仍然遭到贬职。
万历十二年,因丘蕣、余懋学等人举荐,魏时亮出任南京大理寺丞。
万历十三年,担任左通政。
次年,担任太仆寺卿、光禄寺卿、都察院左佥都御史,协理院事。
升任右副都御史,负责京营戍卫,他陈述了安良攘奸等十四事。
不久请求根据水利、义气、生养、赋役、清狱、清除盗贼、善导民俗等七件事考察郡守、县令。
还请求皇长子离开皇宫,接受教育。
万历十六年(1588年),担任工部左侍郎。
历刑部左、右侍郎,万历十八年(1590年),任南京刑部尚书。
一年后卒于任。
天启年间,追谥庄靖,赠太子少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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