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物:沈椿

相关人物:共 1 位
共 1 首

人物简介

槜李诗系·卷十二
梅,字时魁,号柘湖,平湖人,嘉靖壬辰进士,选庶吉士,迁刑部主事。
初建昌侯张延龄下狱,刑官沈椿以戚畹故,不令入重狱,后代者踵之。
事发,前后提牢官二十四人俱拟杖,而梅在其中。
谪判滁州,卒于官。
梅才气豪尚,欲以功业文章自见,惜乎未究其用。
在滁时,雅抱冲淡,纵情山水,兴会所至,发为诗歌,清深老健,迥然尘壒之外。
可以振华启秀,嘘枯吹生,使千载下犹堪想见其人。
没后五年,冯祐山刻其遗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