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兑,字太和,号龟津,邵武(今福建邵武)人,镐父。重和元年进士及第,授广西提点刑狱检法官,历知兴化县。建炎初,
马伸抚谕荆广,辟为属官,授以《中庸》,且告以平生出处大节。兑守其学终身不少变,乡人敬爱,至以「中庸何公」目之。于他经亦无所不学,尤尽心于《
易》,作集传若干卷。绍兴中通判辰州,取所辑
马伸事状径达尚书省,忤秦桧,下荆南诏狱,削官窜真阳。桧死,复官还里,奉祠逾年而卒。见《朱熹文集》卷七七《味道堂记》,《
宋史》卷四五五《
马伸传》附,《
宋元学案》卷三○,道光《
福建通志》卷九四、一四八、一八八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