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诫(?——一一一○),字明仲,郑州管城(今河南郑州)人,
南公次子。元丰八年恩补郊社斋郎,调曹州济阴县尉,迁承务郎。元祐七年,以承奉郎为将作监主簿。绍圣三年,迁承事郎、将作监丞。元符中建王邸成,迁宣议郎,被旨著《
营造法式》二十四卷(存),诏颁之于天下。崇宁初以宣德郎为将作少监。二年冬,请外以便养,以通直郎为西京转运判官,不数月复召入为将作少监,迁将作监。积官至中散大夫、知虢州。大观四年以疾卒。工书善画,得古人笔法。喜著书,有《续山海经》十卷、《续同姓名录》二卷、《琵琶录》三卷、《马经》三卷、《古篆说文》十卷等。见程俱《李公墓志铭》(《
北山小集》卷三三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