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物:赵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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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元庆 朝代:

人物简介

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
【介绍】: 唐华州下邽人。
武则天时,父为县尉赵师韫所杀,元庆变姓名为驿家保。
久之,师韫以御史舍亭下,元庆手杀之,自囚诣官。
则天欲赦其死,左拾遗陈子昂以为宜先正国典,后旌闾墓。
时韪其言,元庆竟弃市。
赵师夔 朝代:南宋

人物简介

全宋文·卷六二七二
赵师变(一一四二——一二○二),字汝一,孝宗同母兄伯圭之长子。
初以祖恩补官,调芜湖簿。
历台州、秀州通判,直秘阁。
寻知徽州,进直徽猷阁、知湖州。
除直龙图阁,迁浙西提刑,改江东运判。
擢秘阁修撰、知明州,兼沿海制置使。
加敷文阁待制,转永庆军承宣使。
绍熙元年,侍父入觐,除兴宁军节度使。
宁宗即位,加检校少保,开府仪同三司。
嘉泰二年卒,年六十一,赠少师,追封新安郡王,谥恭荣。
见《宋史》卷二四四《宗室传》一,楼钥《皇伯祖太师崇宪靖王行状》(《攻愧集》卷八六)。
赵崇模 朝代:

人物简介

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
【介绍】: 宋饶州馀干人。
赵汝愚子,赵崇度弟。
宁宗嘉定间,刘光祖帅荆襄,辟为机幕。
时亦辟赵师劭之弟,劭曾请斩汝愚,崇模义不与其子弟相处,草笺辞谢,光祖遽勒回师劭弟而留崇模。
理宗宝庆二年,迁广西经略使。
绍定初,进直敷文阁、兼知静江府。
有政绩。
五年,由朝奉大夫改知婺州。

人物简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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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修恕(?
年—1840年),字浑初,又字浑夫,号森圃。
江西省南昌府新建县(今属南昌市)人。
嘉庆三年(1798年)壬戌科江西乡试第一百十六名举人。
嘉庆七年(1802年)壬戌科第三甲第一百五十五名同进士出身。
选翰林院庶吉士。
九年(1804年),加入消寒诗社。
十年(1805年)四月散馆,授翰林院检讨。
充国史馆协修官、功臣馆纂修官。
十二年(1807年),充任丁卯顺天乡试同考官。
十六年(1811年),充辛未科会试同考官。
十七年(1812年),考选都察院山西道监察御史。
十八年(1813年),四月,奏请「釐刑狱以省拖累」,嘉庆帝上谕:「所奏深合事理。
国家明刑弼教,意本期于无刑,有罪者不容轻纵,无罪者尤不可株连。
刑部虽总理谳狱,然案情较重、罪名大小,办理自有等差。
近日五城及步军统领衙门于寻常讼案罪止杖笞以下者,往往不察事理,概以送部了事,以致刑部现审之案日积日多,不能速为断结,迨至逐案审理,其事甚细,而到案之人久羁缧绁,隶徒中饱,赀产荡然。
又或查拿案犯,不辨真伪,辄请交部严鞫,及讯明无辜被累,而正犯转得远飏,纷纷株系,桎梏相望,皆足上干天和。
著刑部详查定例并酌定条款,凡轻罪细故、可由五城及步军统领衙门审结者,俱令自行拟结;其应送部而不送部者,固当照例参处,如不应送部而率意送部者,刑部将原案駮回并将该衙门题奏请旨。
至于刑部收禁人犯,尤当审度案情,其问徒以下轻罪人犯、以及干连待质之人,例应取保候审,今往往一概收禁,以致囹圄积滞、疾病颠连,甚或遭瘐毙之惨。
据该御史奏称本年正月以来,狱犯患病及病故者已数十起,殊堪悯恻。
著刑部查明现在监禁人犯,此内凡轻罪及传案待质者,立即清理省释,毋稍稽滞。
嗣后该堂官并随时查察,如司员等有滥传收禁者,均予参处;其内外问刑衙门引用律例,前曾有旨,不得用虽但字样、抑扬其词,今或以他字代用,仍复何所区别,著再行申禁。
断案总当援引正条,如本有专律,不得改引他条,意为重轻,文致人罪。
又该御史奏请饬令刑部于承审本司之外勿另行派审一条,谳狱之道,本当专其责成,即如刑部为执法之官,朕于一切案件皆交该部审拟;遇有案情重大者,特派大学士九卿或军机大臣会审,亦非事所恒有。
今刑部于签分各司之案,多派员会审,殊非覈实之法。
嗣后除实有疑难重案,仍准遴派干员会审外,其寻常案件总责令承办之司细心推鞫,俾令各举其职,以杜诿卸。
该堂官其加意整饬,钦恤惟刑,用协咸中之庆。
」八月,转京畿道监察御史。
十九年(1814年),正月,针对癸酉之变善后事宜奏请「严禁妄拿无辜」,上谕:「所奏甚是,此次办理叛案,其从贼逆党必当悉数捕诛,不容一名漏网。
但岂得因此株累查拿,扰及良善?
近日审讯各处查缉送部之人,多有妄报邀功、挟仇诬陷者,虽审明后即予昭雪,而其人羁禁囹圄,室家播弃,赀产荡然,且有因以瘐毙者。
似此妄行罗织,心实不忍,良民何辜,遭此苛政,其可以消沴戾而召祥和。
现在必应查拿之犯,俱经刑部将年貌住址根究明确,开单饬交京畿及各省按名踹缉,务获究办。
此外如再有妄拿无辜诱供刑逼、以及仇扳捏控者,审明俱按律坐诬治罪,庶矜慎刑狱,除莠安良,以靖人心而迓昊贶。
」后擢都察院兵科给事中。
冬季充巡城给事中巡视东仓、东城,罢黜奸猾吏员,铲除盗匪。
二十二年(1817年),擢刑科掌印给事中。
六月,弹劾直隶总督方受畴迟延不审理赵师氏呈控案件,奏请究查。
外授广东惠潮嘉兵备道,剿戮匪徒,抚平械斗,收缴民间鸟枪,训练州县壮丁,设置义学,整理韩山书院,改善风气。
二年(1822年),充任壬午科广东乡试提调官。
三年(1823年),四月,以惠潮嘉道署理肇罗道,兼摄肇庆府事务,平反罗定州冤狱。
五年(1825年),与肇庆府知府屠英、高要县知县韩际飞等重修《高要县志》。
迁广东督粮道,督办筑堤,亲自捐资,两次署理盐运使。
随后以督粮道护理广东布政使印务。
稽查严密,禁除若干积弊。
充任乙酉科广东乡试提调官。
受两广总督阮元委托总理辑纂刊刻《皇清经解》,并作序文。
七年(1827年),俸满离任,赴吏部引见。
十年(1830年),四月二十二日,升授湖南按察使,护理布政使印务。
清廉平易不苛徵。
十一月二十九日,调任山西按察使。
十二年(1832年),九月初一日,调任安徽按察使。
九月初四日,因山西按察使任内未能审明阳曲县知县「李联蒙藉案索赃案」案情,上谕与山西巡抚阿勒清阿、布政使邱鸣泰、冀宁道王志瀜、太原府知府王世绂等相关官员一同发交吏部议处,遭降三级调用,以从四品候补。
闰九月,又因湖南按察使任内「失察逆猺滋事」,追加处分于补官时再降二级留任。
怡然面对,请假归乡,县志称之「德让君子之遗风」。
十九年(1839年),补授贵州思南府知府。
清理积案,制造纺车,教导人民纺织,半年内街巷充斥纺织声。
主修《思南府续志》。
不久后卒于任上。
二十年(1840年),九月与充任贵州学政的次子夏廷矩相聚。
冬季卒于任上。
为人端正严谨,喜好洒脱的气节,旁人有过失就当面指摘,因此时有龃龉不合,然而心地仁慈温和,见善必为,怜悯丧家,乐于施与,死后受各处任官地的百姓追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