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物:阴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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庄鳌献 朝代:南明

人物简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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庄鳌献(?
—1645年),又名庄葵见钱海岳《南明史》卷33:「庄葵,本名鳌献,字任公,晋江人。
」,字叔瞻,号任公,福建惠安县籍晋江县人。
庄鳌献于崇祯三年中庚午科举人,四年(1631年)联捷辛未科进士,户部观政,六年(1635年)由庶吉士晋升为兵科给事中。
他曾向朝廷上表《太平十二策》力陈东厂的贻害和主张惩治魏忠贤不遂。
庄鳌献正因为此事被贬为浙江布政司照磨。
见清人计六奇《明季北略》卷10:「信口内臣二月,监视登岛太监魏相,以给事中庄鳌献上太平十二策内请彻监视,因求罢。
上不允,因贬鳌献于外。
」 。
在崇祯五年(1632年)冬季,张彝宪进言道出朝廷尚有一千七百馀万赋税还未收回,并请示朝廷派遣科道官督征。
而崇祯元年进士范淑泰却上言指民间因为贫穷现象而出现盗窃之事,朝廷官员无法追回赋税。
所以认为决定不采取行动见张廷玉《明史·卷267》:「(范)淑泰言民贫盗起,逋赋难以督追,不从。
给事中庄鳌献、章正宸建言下吏,抗疏救之。」。
结果,庄鳌献及章正宸见范淑泰失言,便进谏力保他。
他其后为弘光帝办事,与周寿明、阴润同时恢复官职,改任吏科,不久病卒见张廷玉《明史·卷258》:「汝璨、朝佑既死,福王时,复官。
鳌献事福王,复官,久之卒。
」见钱海岳《南明史·卷33》:「弘光时,与周寿明、阴润同起故官,葵改吏科。
南京亡,久之卒。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