阅读
综合
诗话
词话
古籍检索
类书集成
查询
诗词
典故词汇
对仗词汇
词谱
曲谱
诗词地图
登录
韵典
平水韵
词林正韵
中原音韵
中华通韵
校注
律诗校验
词格校验
曲格校验
对联校验
自动笺注
课堂
律绝创作
填词入门
公开课
学习指南
其它
简繁转换
诗社
人物:
李离
共 1 首
鹧鸪天 洪洞县参观苏三监狱
(1999—2002年)
当代 ·
蔡淑萍
红氍毹上唱苏三,例把深悲喜剧看。
枉法县官能索命,痴情公子果平冤。
多感易,欲书难,信知法治路漫漫。
李离剑与包公铡,休哂今犹作美谈。
注:
李离
,春秋晋人,晋文公时主管晋国司法。“过听杀人,自系请死。文公曰,‘失在下吏,非子之罪’。
离
曰,‘臣居官为长,受禄为多,今以罪下吏,非所闻也’。伏剑而亡。”又,此词发表后,承诗友指出上阕平仄有误,此次重编未改, 以记疏失,且志谢忱。
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3275
粤ICP备17077571号
关于本站
联系我们
客服:+86 136 0901 33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