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象恒(?年—1622年),字微贞,号立宇,山东新城县(今桓台县新城镇)人。万历十六年(1588年)戊子科山东乡试第十五名举人,万历二十三年(1595年)登乙未科进士,授河南祥符县知县,万历二十五年(1600年)调曲周县,岁余丁忧去,服阕,二十八年起补卢龙县知县,擢江西道监察御史,以伯兄王象乾督师蓟辽,引例归。家食八年,起河南道御史,视京通仓。年余,改按北直,旋掌河南道事。泰昌元年升太仆寺少卿,天启元年历官右佥都御史,巡抚应天。二年(1622年)卒于官,三年五月赠兵部右侍郎。
王象斗忠贞忧国,直言敢谏,前后数十次上疏,弹劾高官,不畏权贵。其事载入《
明史》。天启年间,魏大中欲驳王象恒恤典,引起山东籍言官公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