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物:郜永春

相关人物:共 2 位
共 2 首

人物简介

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
【生卒】:?—约1582 【介绍】: 明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全粤诗·卷三六四
庞尚鹏(一五二三—一五八○),字少南。南海人。明世宗嘉靖二十五年(一五四六)举人,三十二年(一五五三)进士。授江西乐平知县,召为监察御史,出按河南。寻丁外艰,服阙,催赴河南道管理考察事,改按浙江。明穆宗隆庆二年(一五六八),擢右佥都御史。累官至左副都御史。后因为张居正所排挤而罢官,家居四载,年五十八卒。天启初赐谥惠敏。著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、《行边漫纪》等。明郭棐撰《粤大记》卷一七、《明史》卷二八七、清道光《广东通志》卷二八○等有传。庞尚鹏诗,以明万历二十七年(一五九九)庞英山刻本《百可亭诗集摘稿》为底本。
维基
庞尚鹏(1524年—1581年),字少南,号惺庵,广东南海县人,嘉靖进士。
万历年间官至福建巡抚。
嘉靖丙午广东乡试第三十二名,三十二年(1553年)登癸丑科会试第二十名,三甲239名进士,兵部观政,三十三年授任江西乐平县知县,三十六年八月选授福建道试监察御史,三十七年二月实授,奉差盘点浙直兵饷粮储,三十八年弹劾总督胡宗宪,嘉靖四十年(1561年)五月巡按河南,河南巡抚蔡汝楠想同他一起献上白鹿,被拒。
四十一年春父亲去世,归家守制。
四十三年四月服阕,同年冬赴京,补江西道御史,奉命巡按浙江,总结实行十段锦法的经验,在浙江首先推行里甲均平法,后行一条鞭法。
四十五年五月奉敕提督北直隶学政。
隆庆初年(1567年)十一月升大理寺右寺丞,同年九月,庞尚鹏上疏力攻武英殿大学士郭朴,御史凌儒复言朴。
最终致使郭朴致仕回籍。
隆庆二年(1568年)二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、总理两淮长芦山东三盐运司兼理江北山东蓟辽保定河南等处盐屯,经理“九边”屯务,“凡诸色人等有能尽力垦种,悉免起科”。
隆庆三年(1569年)十二月,河东巡盐郜永春劾尚鹏心术狡猾、行事乘违,吏部尚书杨博引罪致仕,尚鹏被令闲住,四年六月被斥为民。
明神宗即位,御史计坤亨等上疏言尚鹏无罪。
万历四年(1576年)十一月起任福建巡抚,清廉自洁,《虚室行》诗云“细视瓶中久无粟,举火终朝待邻曲。
长饥近午始一餐,敢望丰年收万斛。
”以推行一条鞭法和清理整顿两淮盐法而闻名。
一条鞭法成闽省定制。
六年正月升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协理院事,后与胡守仁发生冲突,首辅张居正以重言谴责庞尚鹏。
六年(1578年)六月被吏科都给事中陈三谟参劾,被令回籍听用。
罢官南归。
家居期间,撰写《庞氏家训》,内有“务本业”、“禁奢靡”等六章,共计六十七条。
万历九年(1581年)卒于家,年五十八。
天启年间,追谥惠敏。
杭州西湖葛岭建有庞公祠。
郜献珂 朝代:明至南明

人物简介

维基
郜献珂(?
—17世纪),字德章,号潜庵,大名府长垣县人,明朝、南明政治人物。
郜献珂是郜永春之孙,父亲郜和凤早死,母亲崔氏殉节,因此他由外祖父崔景荣抚养,崇祯六年(1633年)考获举人,到十三年(1640年)中进士,获授寿阳县知县,调任曹县。
刘泽清的部下在县内作恶,郜献珂治理并宽免士兵;李青山作乱,他又带领十万兵力击败,向京师献俘。
不久郜献珂考绩廉吏第一,徵用为职方主事,但未至到任北京已经失守,走入曹州。
崇祯十七年(1644年)七月,他和张成福约定在桃园起兵,斩杀李自成部将宋朝臣,于淮上跟随刘泽清,谒见史可法,为图谋恢复河北,改任验封司。
弘光帝出逃,郜献珂不及同行,在南直隶和浙江隐居,屡次获荐都不复出,八十七岁时去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