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物:明甲辰科场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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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物简介

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
【生卒】:1477—1546 【介绍】: 明山东诸城人,字仲鸣。弘治十八年进士。嘉靖六年,以吏部左侍郎兼学士入直文渊阁。丁忧后,久不召,与夏言谋。十八年,因言等荐,充行边使,改兵部尚书兼右都御史。因广受诸边将吏馈遗,归以赂权贵,得再入阁。加少保、武英殿大学士。二十一年,代夏言为首辅。后以其子中进士有弊端,为严嵩所攻,革职为民。穆宗时追复原官,谥文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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翟銮(1477年—1546年),字仲鸣,号石门,锦衣卫籍,山东青州府诸城县人,弘治乙丑进士,嘉靖朝官至礼部尚书谨身殿大学士,三任内阁首辅。
曾祖父为锦衣卫校尉,翟銮遂寄籍顺天府。
弘治十一年(1498年)戊午科顺天乡试举人,弘治十八年(1505年)乙丑科进士,选翰林院庶吉士。
正德元年(1506年),授翰林院编修。
刘瑾用事,改翰林官为部曹,翟銮改刑部主事,不久复官翰林,进侍读学士。
嘉靖年间,累升至礼部右侍郎,嘉靖六年(1527年)春被举荐入内阁。
杨一清认为其名望尚浅,请用吴一鹏、罗钦顺,而嘉靖帝不批准,仍命其为吏部左侍郎,后擢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,赐银章「清谨学士」。
以太子少保、兵部尚书入阁办事,加少保、太子太傅、武英殿大学士。
嘉靖二十一年(1541年),夏言被罢免,翟銮升为内阁首辅,进少傅、谨身殿大学士,任内与严嵩不和。
嘉靖二十三年(1544年),在明甲辰科场案中因儿子翟汝孝、翟汝俭科举舞弊,被严嵩弹劾而得罪削籍,严嵩继为首辅。
隆庆帝继位后,恢复官职,赐谥文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