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物:白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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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物简介

甬上耆旧诗·卷三十
字茂先,有《白璧斋集》。

人物简介

明诗纪事·丙签·卷九
宝字邦彦,槁城人。
成化丁未进士,选庶吉士,授检讨。
历修撰、南侍读学士、国子祭酒,擢南吏部侍郎,召改礼部,兼翰林学士,掌院事。
拜本部尚书,掌詹事府事,进吏部,入内阁专典诰敕。
寻诏以吏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,参预机务。
进太子太保、武英殿大学士,加少保,乞归。
卒谥文隐。
隆庆初改谥文介。
有《熊峰集》十卷。
(《四库总目》:缶出李东阳之门,东阳每称后进可托以柄斯文者惟缶一人。
缶诗文皆平正通达,具有茶陵之体。
《列卿记》:文隐诗歌成一家言。
少师李文正曰:「邦彦诗词皆中矩度,而七言古诗尤超脱凡近,众所不及。
」《艺苑卮言》:石少保诗如披沙拣金,时时见宝。
静志居诗话》,少保爰立在永陵初年,是时诸臣以议礼忤旨。
帝初欲爰以自助,而鲠直自守,至三封内批,帝心弗善也。
故虽位列中台,其诗多蹇产而不释,如云:「黾勉二十年,十事九失意。
」又云:「人生值命薄,所遇多不平。
」又云:「谁云日偃仰,亦复成局促。
」又云:「趾发物已迕,意行悔相连。
」又云:「轩冕岂不华,一喜生众惕。
」又云:「幡幡鸣春鸟,解使朝变昏。
」又云:「古来忠与邪,往往激褊浅。
」又云:「苟移造化柄,蒉士亦易崇。
」又云:「宁为白璧碎,不作脂与韦。
宁为钝剑折,不作钩与锥。
」又云:「事去朝露空,安辨穷与达?
」又云:「笺诰日纷纶,君臣互相谀。
但闻都俞声,无复咈与吁。
」又云:「终然千古下,忽有知己叹。
」盖当日纶扉之闽,未尽和衷之雅,一传众咻,谁与为善?
乃知人生不得行胸怀,作相与不遇等也。
田按:少保立朝,岳岳怀方,不肯随人作计,诗亦清音亮节,不愧词人。

人物简介

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
【介绍】: 明浙江会稽人,字宗之,号矩庵。成化二十三年进士。正德间为湖广布政使,从洪钟镇压洞庭湖一带义军,迁右副都御史,巡抚湖广。有《阙里志》、《振鹭集》、《金陵人物志》、《矩庵漫稿》等。
明诗纪事·丙签·卷九
镐字宗之,南京钦天监籍,本会稽人。
成化丁未进士,授礼部主事。
改南吏部,历郎中,出为山东提学副使。
睡江西参政,进湖广布政使。
以平贼功,就迁右副都御史,巡抚湖广。
谥清肃。
有《矩庵漫稿》。
(《续金陵琐事》:矩庵陈公乡邦麟凤,有《矩庵集》,馀求之三十年不得。
偶遇吉岩顾司理,案头见《矩庵诗》一卷,录之以寄景仰。
《谒定山》云:「定山今在眼,夫子道云亡。
朝著功名薄,郎曹鬓发苍。
青天知出处,白璧爱文章。
无限停骖意,蘋花绕涧香。
」)
维基
陈镐(?—1511年),字宗之,号矩庵,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绍兴府会稽县(今浙江省绍兴市)人,南京钦天监籍,成化丙午解元,联捷进士。官至都察院副都御史、湖广巡抚。成化二十二年(1486年)丙午科应天府乡试第一名。成化二十三年(1487年)联捷丁未科进士,授礼部主事。弘治年间,累升至南京吏部主事、吏部员外郎、吏部郎中。弘治十五年,升山东按察司副使,提督学政。正德二年,改江西布政使司右参政,正德四年,改湖广右布政使,平定湖广民变。正德五年(1510年),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,巡抚湖广等地,次年以病乞归,命未下而卒。

人物简介

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
【生卒】:1516—1589 【介绍】: 明苏州府吴县人,字抑之,号裕春。嘉靖二十六年进士。授中书舍人,擢礼科给事中。劾严嵩党羽数人,被出为福建按察佥事,历湖广布政司参政,所在以清节著。严嵩败,召为南京太仆少卿,迁太常。隆庆时以疾归。万历中复起,官至南京吏部尚书。
维基
袁洪愈(1516年—1589年),字抑之,号裕春,南京苏州府吴县(今江苏省苏州市)人。
嘉靖丙午解元,联捷进士。
万历年间,官至南京礼部尚书。
谥安节。
嘉靖二十五年(1546年),应天乡试中举第一名(解元);嘉靖二十六年(1547年)联捷进士,授中书舍人,升任礼科给事中。
他弹劾检讨梁绍儒阿谀攀附权贵,文选郎中白璧揽权卖官,尚书万镗、侍郎葛守礼没有尽到督察下属的职责。
明世宗下诏痛责万镗、葛守礼,将白璧投入诏狱,梁绍儒被贬出京城。
梁绍儒是大学士严嵩的亲信,严嵩因此大怒,授意吏部尚书吴鹏,将他调出京城,担任福建佥事。
此后历任河南参议、山西按察司井陉兵备道副使。
嘉靖四十年,担任山东提学副使;嘉靖四十二年,担任湖广布政使司左参政,均以清正廉洁著称。
严嵩垮台,世宗召他担任南京太仆少卿。
嘉靖四十四年,担任南京鸿胪寺卿。
嘉靖四十五年,任南京太仆少卿。
隆庆元年,担任南京太常寺卿。
隆庆五年(1571年),因病回乡。
万历十一年,出任原职。
同年调任南京工部右侍郎,升任右都御史,负责南京翰林院事务。
万历十二年,担任南京礼部尚书。
南京御史谭希思上奏抨击宦官、外戚,并请求遵循旧制,在内阁设置丝纶簿,在宫门设置铁牌。
神宗下诏指派南京都察院负责勘查、问讯,打算以诬陷、期满罪名处理谭希思。
袁洪愈已经改任别职,代替他的人还没到任,于是他详细陈述谭希思意见,在王可大《国宪家猷》和薛应旗《宪章录》两书中都有记载。
神宗认为他的依据不是朝廷颁布的制书,仍然降下谭希思职务。
不久袁洪愈上奏请求禁止私自拜见显贵,并极力陈述屯田荒废的害处,请求商人依法承担盐售,以免内地急速运送。
朝廷讨论后都予以施行。
万历十五年(1587年),任南京兵部尚书,改南京吏部尚书,同年冬辞职,加太子少保致仕。
袁洪愈为官四十馀年,住所不曾增加一根椽木,出入朝廷均徒步而行。
七十四岁去世,巡抚周孔教捐款将其安葬。
赠太子太保,谥安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