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物:张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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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物简介

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
【介绍】: 明福建莆田人,字汝华。弘治六年进士。授户部主事。累迁江西左布政使。宁王朱宸濠夺大量民田,民立寨自保,宸濠欲加兵,岳持不可。后为李梦阳所讦,夺官为民。世宗即位,起抚江西。旋召为大理卿,陈刑狱失平八事,迁兵部左侍郎。后乞休归。有《莆阳文献》、《山斋集》。
明诗纪事·丁签·卷六
岳字汝华,莆田人。弘治癸丑进士,授户部主事。改刑部,历员外,出为湖广佥事,遥广西按察副使,改广东,历江西按察使、布政使。以勘事被诬,夺职为民。寻起右副都御史,巡抚江西,召为大理寺卿十进兵部侍郎。有《山斋集》二十四卷。 (《东南峤外诗话》;汝华侍郎著有《蒙难录》,其稿本久佚。惟《山斋集》中有《幽居书怀诗序》云:「庶人宸濠,久畜异志,予由臬转藩,裁抑逆萌,濠不能堪,嗾同寮横加诬讦。威贿上下,文致其辜。逮系逾年,始得罢归。忧患中尝作《蒙难录》。兹摘其概书之。诗云:咄咄日书空,祸阶嘅伊始。蚁穴昔何微,溃川浩无涘。数至谅难违,修身以顺俟。《明夷》古听悲,演《》在羑里。厉贞乃终吉,斋心悟玄理。溪壑绝险巘,千仞犹可穷。人心如其面,谈笑伏兵戎。田灌平生交,酒杯不相容。魏其力解纷,乃并遭祸凶。往事昧明训,邈哉廉蔺踪。」 《兰陔诗话》:公在江西,知宸濠有异志,尝作诗云:「吴濞招死士,密置淆渑间。岂知真将军,轻车出蓝田。逆节竟斧锧,明鉴垂简编。」其言果验。 田按:汝华以勘李献吉与巡按相讦事,献吉执汝华亲信吏言汝华子沄受赇,宸濠助之。朝议遣大理卿燕忠勘问,两斥之,因罢为民。献吉为宸濠所助,其曲直不辨自明。汝华非徒风骨岳岳,亦留心乡邦故事。其所辑《莆阳文献》,具有经纬。五字诗亦有风韵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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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岳(1468年—1539年),字汝华,号山斋,福建莆田县人。
生于明宪宗成化四年(1468年),福建乡试第四十一名举人,弘治六年(1493年)癸丑科会试第二百七名,第二甲第四名进士,为户部主事。
董天锡偕锦衣千户张福决囚,张福坐董天锡之上,郑岳称其为非体,以忤逆下诏狱。
尚书周经、侍郎许进论救,皇帝不听,赎杖还职。
历官刑部员外郎。
出任湖广佥事,归宗藩侵地于民。
历任广西兵务副使、广东副使、江西按察使,官至江西左布政使。
反对宁王朱宸濠侵夺民田。
朱宸濠逼郑岳罢官,又陷构其子通贿。
宸濠之乱后,朝廷内外官员交相举荐,起用四川布政使,因丁忧不赴。
明世宗即位,擢右副都御史,巡抚江西。
仅过两月,又召为大理寺卿。
累升兵部右侍郎、左侍郎,宁夏总兵官仲勋行贿京师,御史聂豹以风闻谈论郑岳。
郑岳自己解释,随即辞职归乡。
与王守仁有交往,守仁称“相见于逆旅”。
卒于嘉靖十八年(1539年)。

人物简介

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
【生卒】:1478—1554 【介绍】: 明江西南昌人,字悦之,号北原。正德九年进士。授礼科给事中。宁王朱宸濠将反,浃首发其谋。嘉靖初,以议“大礼”称旨,累迁为右都御史,掌院事。又因议狱触帝怒,革职。后复起,官至吏部尚书。以谏帝信左道事,忤旨革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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熊浃(1468年—1554年),字悦之,号北源,江西南昌府南昌县人,正德甲戌进士。
嘉靖年间官至吏部尚书。
正德二年(1507年)丁卯科江西乡试举人,正德九年(1514年)甲戌科进士,授礼科给事中。
宁王朱宸濠将谋反,熊浃与御史熊兰草拟奏疏,交予御史萧淮上奏,朱宸濠只得仓促举事,埋下败因。
此后,熊浃奉命审核松潘边饷。
副总兵张杰倚仗江彬势力,受贿上万,并诱杀熟番千人。
之后又尝率家众拦截攻击副使胡澧。
当地巡抚、按察使不敢进言。
熊浃抵达后举报其事,张杰遂被罢官。
明世宗继位后,廷臣为大礼议之事争论不息。
熊浃上疏支持世宗立生父为皇考。
嘉靖元年(1522年)其由刑科右给事中出任为河南参议。
遇丧归乡。
嘉靖六年(1527年)守丧期满后归朝,召修《明伦大典》,破格提拔为右佥都御史,协理都察院事。
嘉靖七年(1528年)四月升大理寺卿,不久又升右副都御史。
《明伦大典》书成后,转左副都御史。
嘉靖八年(1529年)二月升右都御史,掌管都察院事。
京师有民张福起诉同乡张柱杀害张福母亲,东厂介入后,刑部定张柱死罪。
张柱不服,张福的姐姐亦哭着报官,称母亲是张福所杀,而其相邻也都作證。
世宗下诏刑部郎中魏应召复查,改判张福之罪。
东厂上奏法司妄断人罪,世宗大怒,将魏应召投入诏狱。
熊浃仍然坚持魏应召的主张,世宗大怒,将熊浃免职。
工科给事中陆粲、刘希简上疏劝阻,均被逮捕入诏狱。
刑部左侍郎许赞又改张柱为死罪,魏应召与乡人等充军,张福姊授杖刑一百下,人们都认为是冤案。
当时,因为世宗忌讳孝宗、武宗的妻家,张柱其实为明武宗皇后夏氏的仆人,所以世宗定要置之于死地。
熊浃家居十年。
世宗巡视承天府期间,与近臣谈论旧人,提到熊浃,于是召为南京礼部尚书,改南京兵部尚书,参赞机务。
嘉靖二十一年(1542年)召为兵部尚书,掌管都察院事。
嘉靖二十三年(1544年),代替许赞为吏部尚书。
当时,世宗迷恋仙台,熊浃上疏称其为妄谬,招致世宗大怒,但因大礼议事,不予追究。
六年后二品满,加太子太保,因事夺俸。
熊浃深知世宗之意,遂借病请求归乡。
世宗大怒,遂贬其为民。
十年后,熊浃去世。
隆庆元年(1567年)恢复官职,并赐予祭葬,谥恭肃。

人物简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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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应召(1485年—?
年),字维翰,南直隶苏州府吴县人,民籍。
治《诗经》,行四,由国子生中式应天府乡试第一百六名举人,年三十九岁中式嘉靖二年(1523年)癸未科会试第二百五十一名,第二甲第七十七名进士。
历官刑部郎中,嘉靖八年七月审理张福、张柱案时,以擅出入人罪,命三法司及锦衣卫镇抚司逮问,都御史熊浃也因徇情曲护被革职,工科给事中陆粲、刘希简等人上疏申救,亦被下狱,应召后被发边卫充军。
保瑞 朝代:

人物简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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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瑞(1791年—1836年),正蓝旗宗室,是和硕豫悫亲王德昭玄孙。
嘉庆十八年八月中式癸丑年科文举人,二十二年三月中式丁丑科文进士,五月授翰林院庶吉士,四年闰四月授候补主事,二十五五年正月补礼部主事。
道光六年五月授中允,七年九月授司业,十一年六月授詹事府右庶子,十三年正月授侍读学士,七月降主事,十四年十月补刑部主事。
嫡妻周佳氏常俊之女,继妻瓜尔佳氏三等侍卫兴龄之女,三娶妻张佳氏张福之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