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徽(1428年—1510年),字尚文,应天府上元县(江苏省南京市)人。天顺四年(1460年)庚辰科进士,除南京刑科给事中。明宪宗继位后,与同官王渊、朱宽、李翔、李钧疏陈四事。同年冬,宪宗废吴皇后,宦官牛玉被指干预先前立后的事而被谪南京,王徽等人认为对牛玉的处罚太轻,又指责重臣李贤等「坐视成败,不出一言」、「党恶欺君,莫此为甚」,请求降罪李贤等。宪宗批评王徽等「妄言邀誉」,欲加罪。诸位给事中、御史论救,王徽改贬贵州普安州判官。七年后弃官归,虽然屡有言官举荐,但因宦官厌恶而不再录用。孝宗弘治初年,吏部尚书王恕举荐,起用为陕西左参议。又一年因病辞职归乡。有一子王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