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自学(14世纪—15世纪),字思学,江西抚州府金溪县后车人。何自学是永乐十八年(1420年)举人,宣德二年(1427年)成进士,获授刑部主事,理刑明允,曾平反白能冤案、清理浙闽滞狱,正统三年(1438年)升为广西按察司佥事,以威信慑服瑶族、壮族人,惩罚没有实据而兴讼的人,改变好讼风俗,因父亲逝世回乡。服阕后他补任山西大同道佥事,曾因审问强盗罪状不实,遭清军御史毕鸾弹劾,被停俸两个月;大同位于边境,驻扎重兵控制荒外,但当地守将因为意气不合,他就好言相劝调和其中,不久母亲逝世,山西巡抚朱鉴上请让他夺情留任,他坚持推辞,服阕后在景泰二年(1451年)升陕西按察使,他为人刚正,历任都有政绩,曾推荐吴与弼,又表彰黄冔监治女儿一事,作《忠孝录》流传,五十六岁去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