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诗中所用的字有可读平亦可读仄的,用的时候须加审慎。大概“应”、“教”、“论”等字总作平声用,作仄声即不相宜。“判”、“忘”、“重”等字可平可仄(判与拚字意相同,重即再字之意),至于唐人有以“相”字作仄声用的,那是当时的习惯,现在不可从。
现时通用的口语,在律诗中也有常用的。例如“争”即“怎”字,“者”即“这”字。至于“也”、“那”、“个”、“把”等字,与今体写法还是一样。
唐律中有些当时常用的口语,今人不甚能解的,例如:“若个”即哪个的意思,“何当”即怎样才可以的意思,“格是”即反正是的意思,“遮莫”即尽管的意思。
又“可怜”二字有两种用法。例如:“我未成名君未嫁,可怜俱是不 如人。”这种“可怜”与现在的用法并无不同。至于“可怜九月初三夜,貉似珍珠月似弓”,这种“可怜”乃是可爱的意思(以上略见汪师韩的《诗学纂闻》,这部诗话很多可采)。